发布日期:2021-07-26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下同)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取得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我省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请方式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二)申请人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须由本人及其聘用单位先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再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行政许可→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提出申请。
三、申请事项
(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的,须申请人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出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确认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告。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被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规定申请初始注册。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颁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其聘用单位确认、系统自动受理审批通过后,即完成延续注册。
(三)在注册有效期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确认和系统自动受理审批通过后,即完成变更注册。
(四)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其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注销注册申请。申请注销注册的,申请人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其聘用单位确认、系统自动受理审批通过后,即完成注销注册。
(五)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原聘用单位不配合办理变更或注销的,须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生效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扫描件后,提出注销申请。
四、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一)准予注册的,由我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1)。持证人通过注册管理系统自行获取打印,并可通过“四川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栏目,扫描电子证书左下方二维码进行验证及查看注册详细信息。
(二)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由持证人按照规定样式(见附件2)及系统生成的印章编号自行刻制。
(三)申请人持有的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注册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原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五、其他事项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须知可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jst.sc.gov.cn,专题专栏→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事指南→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查阅。
(二)申请人首次进入注册管理系统须上传证件照、手写签名图像,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相关注册申请。
(三)申请人的相关注册申请在受理后,可通过注册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受理凭证。各项申请事项的审批状态、审批结果可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查询。
(四)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